2020年是我國正式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第一個年頭。根據《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我國將對各省級行政區域承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進行全面監測評價和正式考核。
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遵循“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促進消納責任權重逐年提升,松緊適度、留有余地”的測算原則,對各省(區、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及非水電責任權重的最低值和激勵值進行了明確,以推動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積極落實消納責任,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任務。
通過與國家能源局于日前發布的《關于2019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進行對比,除西藏無需接受消納責任權重考核,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方面,青海、甘肅等12個省(區、市)已超額完成2020年消納責任權重的激勵值目標,北京、天津2市尚未達到最低消納責任權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方面,重慶市超額完成2020年消納責任權重的激勵值目標,15個省(區、市)尚未達到最低消納責任權重。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基本落實
目前,距離我國兌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目標僅余7個月。為確保這一任務的順利完成,助力我國能源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遵循消納責任權重應逐年提升的測算原則,在2019年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實際消納情況的基礎上,發布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2019年,我國累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1993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較2018年提升1個百分點。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設置情況來看,目前,上海、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10個省(區、市)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超過30%,被視為拉動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比提升的主要力量。
通過與2019年各省級行政區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進行對比,截至2019年底,青海、甘肅、重慶、湖南、貴州、廣東、寧夏、江西、福建、陜西、河南、浙江12個省(區、市)已提前一年超額完成2020年消納責任權重的激勵值目標,累計28個省(區、市)提前達到最低總量消納權重。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公布的北京、天津兩市的2020年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為15.5%、14.5%,比其2019年實際消納占比分別高出了2.8%、1.9%。兩市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需更積極地承擔起消納責任,盡力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比,或通過電力交易的方式購買可再生能源電量,以確保按時、按量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任務,承擔應盡責任。
國家能源局相關解讀表示,按照《關于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的消納責任權重測算評估,預計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比將達到28.2%,比2019年再度增長0.3個百分點。
半數地區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權重目標
既要引導各地消納責任權重逐年提升,也不能盲目加碼。“松緊適度、留有余地”,成為了我國2020年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發展關鍵詞。
為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平穩有序實施,此次《通知》明確的30個省(區、市)的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中,北京、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云南、甘肅、青海、寧夏9個省(區、市)的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相對較高,均超過15%。
與2019年實際完成情況相比,東中部省份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同比增幅超過“三北”地區,有利于促進新能源跨省跨區消納。細看各地區的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截至2019年底,重慶市是全國首個、也是唯一一個超額完成2020年非水電消納責任激勵性權重目標的省級行政區,能源結構優化水平領跑全國;寧夏、黑龍江、甘肅等13個省(區、市)達到2020年非水電消納責任最低權重,遼寧省2019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實際消納情況與2020年非水電消納責任最低權重目標持平,累計15個省(區、市)提前達到最低消納權重目標。
與此同時,為更好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浙江、四川、寧夏、甘肅和青海等5個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區)的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相較其他地區適當提高,以進一步加快我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國家能源局相關解讀指出,2020年,我國非水電消費占比將達到10.8%,比2019年增長0.7個百分點,能夠支撐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目標的順利完成。
文章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