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巡視員王強
明確市場競爭主體、機構,建立公平規范的市場競爭規則,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文/本刊記者張梅
2015年11月30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經報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包括《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在內的新一輪電改6份配套文件。電力體制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安全、清潔、可靠地滿足全社會用電需求。為此,本刊專訪了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解讀此次電改配套文件中的亮點、意義及其產生的作用等問題。
規范電力市場體系
《中國投資》:為什么說6個配套文件是比較核心的文件?
王強:配套文件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即中發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便于指導地方實際操作而頒發的,是中發9號文件部署的重點改革任務的明確詳細的“施工圖”。一是配套文件緊扣中發9號文件的重點任務。中發9號文件提出“三放開、一獨立”的改革思路。即: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同時提出7項重點改革任務。6個配套文件中的5個文件即《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就是緊扣改革思路和7項改革任務制定的。二是配套文件由國家發改委等10個部委制定,經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名義頒發,同時,經過國務院同意。
《中國投資》:您認為6個配套文件相互關系是什么?
王強:電力的6個配套文件,是對中發9號文件的具體細化和落實,目的就是要將中發9號文件確定的電力市場體系進行明確和規范,通過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交易機構的組建和規范運行、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放開售電側競爭、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等措施,明確市場競爭主體、機構,建立公平規范的市場競爭規則,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落實政府在規劃、安全及市場監管方面的責任,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6個配套文件圍繞中發9號文件,相輔相成,互相支撐,組成一個整體。《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是建立電力市場的前提,在確定輸配電價的基礎上,才能按照《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確定電力市場的總體框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是對電力市場建設的某一方面特別是市場主體的規范做出細化要求。配套文件抓住了當前電力體制改革中亟需調整的生產關系中的關鍵問題,各有側重,對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電力企業和行業協會的作用、職能作了清晰的劃分,體現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
《中國投資》:6個配套文件主要解決什么問題?
王強:6個配套文件圍繞中發9號文件精神,各有側重。《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主要是理順電價形成機制,明確電力“輸送通道”的成本,使電網輸配環節成本公開,透明,實現“管住中間”的問題。《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主要是推動電力供應使用從傳統方式向現代交易模式轉變,解決在輸配電價被“管住”、電網無歧視開放的前提下,其他市場要素如何參與市場,構建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問題。《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解決電力市場交易的公開、公平,電力交易機構如何組建、如何規范運行的問題。《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主要解決通過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通過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清潔能源發電、調節性電源發電優先上網;通過直接交易、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其他發用電計劃,加快電力電量從計劃手段為主向以市場手段為主轉變等問題。《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解決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和增量配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為電力用戶提供更多購電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問題。《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主要解決燃煤自備電廠在節能減排、履行社會責任、執行統一產業政策和市場規則、推動自備電廠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交易的問題。
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
《中國投資》:請問,文件提出允許電網企業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是基于什么考慮?
王強:電網企業擁有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的權力,有人認為,如果讓電網企業參與市場化售電業務,則不利于公平競爭。有可能使售電側放而不開,達不到改革目的。我們認為,如電網企業只限于公益性用戶的售電業務,將面臨現有人員轉崗和分流,給社會穩定帶來影響。另外,從國外看,在已進行售電側改革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允許電網企業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中發9號文件提出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并未禁止電網企業參與市場化售電業務。電網企業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能夠保障售電側放開初期供電服務和電力供應的平穩。為保證市場公平,要加強對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開放電網的監管;同時,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現市場化售電業務與輸配電業務、非市場化售電業務分離。因此,是否電網企業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就會影響其它市場主體進入,要在實踐中檢驗,并視情況進行調整。
《中國投資》:為什么允許發電企業擁有配電網經營權?
王強:一些人認為,發電企業擁有配電網經營權是“廠網不分”。我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存在一些發電企業投資運營配電網的情況。加之企業股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較普遍的情況下,要去界定發電企業占有多少份額,既無必要也較麻煩。為了引入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增量配電網建設,調動發電企業參與增量配電和售電業務的積極性,只要是通過公共輸電線聯接的,就可認為不是“廠網不分”。當然,為了防止造成新的“廠網不分”,擬通過試點,逐步探索發電企業等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的有效途徑。
堅持標準規范企業
《中國投資》:那么應該怎樣避免借改革名義發展高耗能產業?
王強:改革的目的是進一步開放電力市場,增加用戶用電選擇權,完善電價形成機制,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方式,推進能源利用方式轉變,實現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整體效率。要建立公開透明的標準,禁止不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企業進入市場,尤其是堅決反對把直接交易等改革探索變成降低高耗能企業成本的一個特殊政策。高耗能企業施行差別電價政策的做法要堅持,而且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強。同時,要避免政府行政干預市場行為,比如政府強制發電企業與大用戶直接交易、政府指定電價優惠讓利幅度等現象。要逐步建立真正市場化的交易機制,做到風險與收益共擔,避免電力企業對用戶單方讓利。
《中國投資》:您認為,應該如何規范燃煤自備電廠?
王強:目前全國企業自備電廠裝機容量占全國總發電裝機的比重為8.5%左右。其中多數是燃煤機組占70%。自備電廠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規避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特別是孤網運行自備電廠,基本不繳納任何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二是規避了交叉補貼,沒有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三是參與電網調峰不到位。四是節能減排政策落實不到位,自備電廠中安裝除塵、脫硫、脫硝設備的電廠數量大大低于公用電廠;平均煤耗遠高于全國燃煤機組平均煤耗。因此,改革措施是,納入電力發展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布局、建設和運行;加強自備電廠行業管理,嚴禁在國家規劃外以各種名義批建燃煤自備電廠,嚴格規范公共電廠轉自備電廠;嚴格自備電廠準入標準,新建自備電廠優先考慮余熱余壓等綜合利用、熱電聯產,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能耗、環保排放等標準,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燃煤自備電廠;規范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補貼等社會責任,實現公平負擔,對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全額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各項法定交叉補貼,并按規定收取系統備用費;加強對自備電廠科學監管,監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等要按照與公共電廠相同標準,加強對自備電廠電價、環保、安全運行等方面的監管。
建立改革試點新格局
《中國投資》:最后,請您談談目前電力體制改革試點進行情況。
王強:目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電力專題)成員單位同意,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已批復云南省、貴州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深圳市、內蒙古西部、安徽省、湖北省、寧夏自治區、云南省、貴州省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重慶、廣東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以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試點格局已經初步建立。2015年9月,國家發改委已經批復內蒙古西部電網首個監管周期(2015~2017年)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這是我國第一個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測算的、能夠直接用于電力市場交易的省級電網獨立輸配電價。降低蒙西電網大工業電價每千瓦時2.65分錢,降價金額約26億元。
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