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是判斷設備能否繼續投入運行、預防設備損壞及保證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凡電力系統的設備,均應根據電力部1996年頒發的DL/T596—19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
(1)DL/T596—1996的各項規定是檢查設備的基本要求,應認真執行。在維護、檢修工作中,有關人員還應執行部頒檢修、運行的有段規定,不斷提高質量,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改進設備,使設備能長期、安全、經濟地運行。
(2)堅持科學的態度,對試驗結果必須全面地、歷史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要加強技術管理,健全資料檔案,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3)額定電壓為110kV以下的電氣設備,應按DL/T596—1996的規定進行交流耐壓試驗(有特殊規定者除外)。對于電力變壓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換繞組后,應進行耐壓試驗。
(4)進行絕緣試驗時,應盡量將連接在一起的各種設備分離開來單獨試驗(成套設備除外),同一試驗標準的設備可以連在一起試。為了便利現場試驗工作,已經有了單獨試驗記錄的若干同一試驗標準的電氣設備,在單獨試驗有困難時,也可以連在一起進行試驗,此時,試驗標準應采用連接的各種設備中的最低標準。
(5)當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同時,應根據下列原則確定試驗電壓的標準:①當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以加強絕緣者,應按照設備的額定電壓標準進行試驗;②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在已滿足產品通用性的要求時,應按照這邊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標準進行試驗;③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在已滿足高海拔地區或污漬地區要求時,應在安裝地點按照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標準進行試驗。
(6)在進行與溫度、濕度有關的各種電氣試驗時(如測量直流電阻、絕緣電阻、損耗因數、泄漏電流等),應同時測量被試物和周圍空氣的溫度、濕度。絕緣試驗應在良好的天氣,且被試物溫度及周圍空氣溫度不低于5℃,空氣相對濕度一般不高于80%的條件下進行。
(7)對于絕緣電阻的測量,規定用60s的絕緣電阻;吸收比的測量,規定用60s與15s絕緣電阻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