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含鉛廢物的風險控制采用從“產生到滅亡”全生命周期控制技術,從聯邦法規、州法規和地方法規三個層次進行立體的風險管控,是世界上鉛廢物風險管控最嚴厲的國家。日本目前也已形成以《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為核心,以《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為導向,以《綠色采購法》等為補充的管理含鉛廢物的法律體系。美國、日本在回收廢舊電池后交到企業處理,每處理一噸政府給予一定補貼。
德國的馬格德堡近郊區興建了一個“濕處理”裝置,除鉛酸蓄電池外,各類電池均溶解于硫酸,借助離子樹脂從溶液中提取各種金屬物,用這種方法獲得的原料比熱處理方法純凈,因此在市場上售價更高,而且電池中包含的各種物質有95%都能提取出來,還可省去分揀環節,這套裝置年加工能力可達7500噸。
在廢電池處理方面,瑞士有2家專門加工利用舊電池的工廠,其中一家工廠采取的方法是將舊電池磨碎,然后送往爐內加熱,這時可提取揮發出的汞,溫度更高時鋅也蒸發,錳和鐵熔合后成為煉鋼所需的錳鐵合金。這家工廠一年可加工2000噸廢電池,可獲得780噸錳鐵合金、400噸鋅和3噸汞。另一家工廠則是直接從電池中提取鐵元素,并將氧化錳、氧化鋅、氧化銅和氧化鎳等金屬混合物作為金屬廢料直接出售。 建于日本北海道山區的野村興產株式會社主要業務是廢棄電池處理和廢熒光燈處理。每年從全國收購的廢電池達13000噸,收集的方式93%是通過民間環保組織收集,7%是通過各廠家收集。以往,主要是回收其中的汞,但目前日本國內電池已經不含汞了,主要回收電池的鐵殼和其他金屬原料,并進行二次產品的開發制造,如其中一個產品可用于電視機顯像管。
歐盟相關法案限制鉛及其化合物的使用,提倡各成員國生產和使用危險物質含量為零或很低的電池,鼓勵建立有效的電池回收體系,開展廢舊電池再生利用技術研究。為加強對廢電池的回收管理,德國實施了廢電池回收管理新規定,規定要求消費者將使用完的干電池、紐扣電池等各種類型的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廢品回收站必須無條件接受廢電池,并轉送處理廠家進行廢棄物回收處理。同時,他們還對有毒性的鎳鎘電池和含汞電池實行押金制度,即消費者購買每節電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當消費者拿著廢舊電池來換時,價格中可以自動扣除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