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新聞網訊 記者伍夢堯報道 9月1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指出,為提高新能源消納水平,應加強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充分挖掘常規電源(火電、水電、核電等)機組調峰、調頻和調壓能力,提高新能源電源(風電、光伏發電等)調節能力,必要時可配置燃氣電站、抽水蓄能電站、儲能等靈活調節電源及調相機、STATCOM 等動態無功調節裝置。
近年來,隨著特高壓電網的發展和新能源大規模持續并網,電網格局與電源結構發生重大改變,電網特性也發生深刻變化,給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全新挑戰。為進一步適應發展新形勢,全國電網運行與控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原《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基礎上完善了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本要求,明確了電力系統在不同運行方式下的安全穩定標準,提出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計算分析的任務與要求,并給出了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要求,最終形成《意見稿》。
此次印發的《意見稿》主要適用于電壓等級為 220kV 及以上的電力系統,220kV 以下的電力系統(含分布式電源)可參照執行。
文章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