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今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第二輪電網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實地審核,此次監審范圍包括全國除西藏以外的30個省份省級電網和華北、華東、東北、西北、華中5個區域電網。據了解,在2015年開展的首輪輸配電成本監審中,共核減不相關、不合理費用約1284億元。
進一步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合理有效降低用電成本,需要進一步細化輸配電定價成本分類及審核方法。
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19〕8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對電網輸配電成本的監管,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我們對2015年制定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文章來源:北極星電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