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通知。本規則中電力中長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等市場主體,通過自主協商、集中競價等市場化方式,開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電力交易。
目前,除西藏等極少數省市之外,各省和跨區域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都基于國家能源局2016年底版本,因地制宜出臺了適合本地區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基本規則》對于我國初期中長期電力市場構建,起到了巨大指導作用。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數據,2018年,我國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約2.1萬億千瓦時,占售電量比重近40%。隨著電力用戶準入門檻的降低,未來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將進一步提升。
三年以來,在各省中長期交易實際開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來一些問題。此外為了更好銜接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我國現行《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修改也應該提上日程。
據深度能源觀察獨家獲悉,4月26日,《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修訂工作啟動會已經正式啟動,規則起草小組成員包括來自高校、能源監管部門、交易中心、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發電企業等16位專家學者。
據深度能源觀察了解,新的修改方向包括和電力現貨市場的銜接、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以及對于各省市和區域自行解讀政策進行的政策創新進行研判等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售電公司負責人提出,目前有大量的零售用戶非常希望能用上清潔能源,但是目前《交易規則》對于清潔能源交易機制重視程度不夠。英國電力市場在2014年,也將差價合約引入到清潔能源消納上,建議我們此次規則修訂,考慮此部分內容,同時對隔墻售電,分布式能源交易做出指引。
某位省級交易中心一線人員指出,現行電力市場的信息發布非常混亂,全國找不出兩個信息發布公開程度相同的省份。國家電監會的信息發布令,需要結合當前的售電側改革做重大修訂,國家的中長期規則中,對信息發布的表述含糊,建議明確,以適應不斷復雜的電力市場變化。
文章來源:北極星電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