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發出《關于印發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進展情況通報(第二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第一批試點項目原則上于今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第二、三批試點項目應于今年7月底前開工建設,試點進展嚴重滯后的省(區、市)原則上不得繼續申報后續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通知》指出,《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印發后,在各項措施推動下,各方面認識明顯提高,工作推進力度加大,試點項目整體進展有所加快,如山西、遼寧、安徽、河南、廣東、貴州等地28個試點項目已開工建設,河北、山西、福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5個試點項目已建成投產。但也有部分地區落實情況較差,試點項目進展依然緩慢,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寧夏等地仍有12個第一批試點項目未確定業主,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廣西、陜西等地仍有23個第一批試點項目未劃定供電區域,江西、湖南、重慶、云南、甘肅、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按要求及時報送試點進展情況。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應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推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第一批試點項目原則上應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至今尚未確定業主、劃定供電區域的,應于3個月內完成相關工作,并盡快組織開工建設。第二、三批試點項目應于2019年5月底前確定業主、劃定供電區域,7月底前開工建設。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顯進展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對相關地區和單位開展約談。試點進展嚴重滯后的省(區、市)原則上不得繼續申報后續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經評估認定不再具備試點條件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取消其試點資格。試點推進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反饋。
文章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