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福建能源監管辦舉行頒證儀式,向福建港城能源有限公司、南平閩投配售電有限公司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儀式上,福建能源監管辦宣讀了行政許可決定書,對兩家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配電企業做出準予許可決定。傳達了國務院關于售電側改革的重要精神,宣讀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頒發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6〕35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許可條件和審查要求,對企業在加強運營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福建港城能源有限公司、南平閩投售配電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有關負責人作表態發言,對福建能源監管辦在此次電力業務許可證申報過程中的支持與指導表示感謝。
福建能源監管辦黨組書記、專員張建平對推進福建售電側改革提出三點意見,一是要積極支持改革,為推進售電側改革創造有利條件;二是要管理好企業,推動售電側改革紅利落到實處,使用戶“獲得電力”,得到實惠;三是要拓寬電力改革的路徑,助力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讓改革紅利傳遞到實體經濟。
下一步,福建能源監管辦將按照國家能源局安排部署,積極推進售電側改革,加強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管理,規范電力業務許可行為,切實推進福建電力體制改革工作。
文章來源:電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