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發布《關于請報送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要求各地于2019年1月20日前報送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
《通知》對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選擇提出七點參考原則:一是試點項目應達到一定的面積和投資規模,原則上供電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規劃三年內年供電量達到1億千瓦時以上,或電網投資規模在1億元以上。二是鼓勵縣級以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三是鼓勵擁有配電網存量資產控股權的地方電網、躉售縣等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四是鼓勵擁有配電網資產的油田、工礦企業生產區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五是鼓勵電網企業以外已投資、建設和運營存量配電網的項目投資者,直接向省政府相關部門申請將其作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業主不變,不再履行招標程序。六是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七是遵循國家政策要求開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試點區域不要出現將公用電廠變相轉為自備電廠、依托自備電廠開展試點等情況;要避免重復建設、交叉供電,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總結前三批試點經驗,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條件較好地區要努力實現縣一級試點項目的覆蓋。電網企業要堅決貫徹中央電力體制改革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精神,配合各級政府做好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工作。對于電網企業參與或涉及存量資產的試點項目,電網企業要避免層層設置環節、推諉扯皮、強行干涉,保障試點項目順利推進。
文章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