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國家電網公司分拆為五大區域電網公司只是將一家獨占市場需求的企業變為五家區域性的獨占市場需求企業。而電力生產的市場化與電力需求獨家壟斷的根本沒有解決。
2002年12月,國務院《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方案》(簡稱5號文件)明確提出了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市場化思路及實施步驟,這就是:首先,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然后,實現輸配分開,建立電力批發市場;再在此基礎上,建立電力零售市場。但是,基于5號文件的電力體制改革只走了第一步后便止步。顯然,目前的電力體制并非改革的期望,繼續推進改革已經成為迫切的要求。
近期,中斷十年的電力體制改革呼聲又起,但卻提出了新的改革選擇,即拆分國家電網公司,組建五大區域電網公司。這樣的改革思路值得商榷。
這是因為:第一,并沒有解決目前電力體制的問題。廠網分開后,發電領域實現了市場競爭,電力生產已在市場化。但電力的需求并沒有市場化,而是由國家電網公司或南方電網公司對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實行獨家雙壟斷。電網公司獨家雙邊壟斷造成電力生產市場化同電力需求壟斷的矛盾。這正是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而將國家電網公司分拆為五大區域電網公司只是將一家獨占市場需求的企業變為五家區域性的獨占市場需求企業。而電力生產的市場化與電力需求獨家壟斷的根本沒有解決。
第二,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一變五”后,增加了中央企業的數量,進而增加了國資委的監管成本。同時,企業總部由一個變為五個,相應地用于企業總部的費用就會增加四倍。但電力體制的問題卻沒有解決,這也就意味著改革并沒有帶來效率的提升,從而也就不會有任何收益,但未來付出的成本卻是確定的。
“一變五”不可行,但改革必須前行。怎么辦?這就是繼續實施“5號文件”,實行輸配分開,即將國家電網公司目前運行的輸電網與配電網分開。這樣改革后,新組建的國家電網公司僅負責輸電網的建設與運營,收取電力傳輸的過網費,就如高速公路公司建設與運營高速公路,僅收取汽車過路費一樣。
而由現國家電網公司負責管理的配電網則交由其所在的地方,組建獨立的供電企業。這些供電企業、電力大用戶將作為市場需求者,同各發電企業進行直接市場交易,形成電力供給與需求的市場化,從而解決了目前發電領域市場競爭與需求獨家壟斷之間的矛盾。
下一步,再對供電企業進一步改革,剝離它的一部分電力購售職能,成立獨立的電力零售企業,專司電力購買并向用戶售電的服務。而輸配分開后組建的供電企業則主要負責配電網的建設與運營,并僅對部分零散用戶提供售電服務。
通過輸配分開、建立零售市場兩步改革后,電力行業便形成了發電企業、輸電企業、配電企業、電力零售企業共同發展的局面。
目前的國家電網公司由于剝離配電網且不再做電力購買與售賣業務,它的規模極大縮小,而新組建的各配電企業、各電力零售企業,它們的規模也不會大。因此,我們很可能會失去一個目前在世界500強中排名很體面的國家電網公司。這并不令人遺憾,世界500強企業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我們要的是對國家改革發展、民生建設能夠發揮應有作用的世界500強企業,如果有悖于此的話,對其進行改革則是必然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