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國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供電公司(以下簡稱“供電公司”)物資管理站原副站長潘學峰等5人受賄案一審有果。潘學峰等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不等的刑罰。
副站長透露需求計劃受賄
潘學峰,2007年至2015年先后擔任物資管理站計劃員、副站長,他利用編制上級物資需求計劃申報的職務便利,違反公司操作程序,將物資需求計劃私自交予某工貿有限公司趙西民,并將上報給上級單位的需求計劃信息泄露給他,幫助其中標謀取暴利。2007年,潘學峰向趙西民索賄10萬元;2008年,分兩次向趙西民索賄7萬元;2009年至2014年,又分6次接受趙西民賄賂8萬元。另查明,潘學峰任副站長后期,利用協助站長行使管理職權的便利,還將物資供應需求計劃信息私自透露給另一工貿公司的蔡某,幫助其公司中標,并3次收受蔡某人民幣8萬元及價值5萬元的購物卡。
2015年3月26日,潘學峰被決定逮捕。在法庭審理階段,鑒于其有自首情節,且歸案后能主動全部退贓,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核心科室科長成行賄對象
吳忠是潘學峰的同事,只是不在一個科室工作。他與潘學峰同時被羈押,同一天被法院判決。2003年至2008年,吳忠擔任供電公司生產技術科副科長,2008年至案發時任科長。熟悉電業系統的人都知道,這個科是核心科室,電力設備、線路圖紙的確定及外地電力物資進入的把關等都是這個科說了算。科長吳忠自然成了他人爭相巴結的權勢人物。吳忠的到案,也源于上文提到的趙西民。雖然趙西民供述向吳忠行賄沒有得到證實,但吳忠的其他犯罪卻得以被查處。
自2012年至案發前,吳忠在其自己家中兩次收受廣東某電器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王清國現金9萬元;在辦公室收受新疆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銷售人員潘某價值1.5萬元的和田玉一件;在辦公室分3次收受本科室工作人員張慶忠所送現金9萬元。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王清國向其行賄為的是其公司相關產品經吳忠幫助可以進入克拉瑪依電網。機械設備銷售代表潘某為的是和吳忠搞好關系,以讓吳忠方便時推薦其代理的產品。張慶忠的行賄意圖倒有些特別,他的經營頭腦比較靈活,經常個人在外面承接工程干私活掙大錢,他要吳忠對其默許縱容。
2015年國慶節前夕,法院開庭審理了吳忠受賄案。鑒于其認罪態度良好,具有自首、檢舉、全部退贓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萬元。
利用評標委員身份受賄
前文提到的行賄人王清國到案后,很快交代了行業潛規則。原來,參與招投標的評標委員也要分杯羹。
與潘學峰、吳忠受賄不同的是,張良作為供電公司生產技術科高級主管受賄,利用的就是自己的評標委員身份。2013年、2014年,張良利用自己的評標委員身份,為克拉瑪依市某工貿公司中標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現金人民幣4萬元及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5張。2015年初,張良又為一家公司免去圖紙設計工序提供方便,收取好處人民幣2.8萬元。
和張良同樣利用評標委員身份受賄的,還有該市獨山子區某工程設計院電氣室原主任賀崢。作為評標委員,賀崢2012年在獨山子區天利高新西區110千伏樞紐變電站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為烏魯木齊某科技公司提供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收取該公司好處費人民幣1.5萬元。2013年,在獨山子動力公司變電站電纜測溫工程招標過程中,他又為烏魯木齊市某電子科技公司透露工程項目相關信息,收受面值5000元的銀行借記卡4張。2014年,在獨山子石化公司盤錦路東區供電設施完善工程中為廣東某電器公司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4萬元。
鑒于二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克拉瑪依區法院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