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提出,不予核準布局不符合要求的煤礦項目
分類處理違法違規建設煤礦
中國電力報 中電新聞網訊 記者 李欣智 報道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從嚴控制新建煤礦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明確,煤礦項目布局是否合理將作為當前煤礦建設領域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煤礦項目,項目核準機關不得通過核準審查。
根據《通知》,今后一段時期,東部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煤礦項目;中部及東北地區適度建設資源枯竭煤礦生產接續項目;西部地區重點圍繞大型煤電基地和現代煤化工項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煤礦生產能力的前提下,嚴格依照規劃新建煤礦項目。
《通知》指出,煤炭企業要結合市場供需形勢變化,評估已核準煤礦項目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預期,審慎合理安排建設工期。支持資源條件差、缺乏競爭力的煤礦暫緩開工,已經開工的在一定期限內停建、緩建。
《通知》強調,要妥善處理違規在建煤礦項目,持續改進對煤炭企業的服務。各產煤地區要加強對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煤礦的監督檢查,督促項目單位落實停工措施,嚴防私自復工復產。在落實好停產停工措施的前提下,將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策的原則,逐步化解違規在建規模矛盾。各產煤地區發展改革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積極推進陽光審批和政府信息公開,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優化淘汰落后煤礦、關閉資源枯竭煤礦、核減煤礦產能等方面的工作程序,為煤炭企業壓減產能提供便利。
中國電力報 中電新聞網訊 記者 李欣智 報道 9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煤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國家將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策的原則,對停產停建的違法違規建設煤礦,采取分類處理措施。
對于列入國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已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煤礦,在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并承擔淘汰落后產能等產能壓減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補辦項目核準手續,西部地區煤電、煤化工一體化項目予以適當支持。
對于未列入國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的煤礦,由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煤礦項目核準機關對項目建設必要性開展論證。經論證不符合條件的,由省級項目核準機關建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煤礦實施關閉。
對于已經依法取得項目核準文件,但未取得用地審批文件和采礦許可、未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煤礦項目,在糾正違法行為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方可恢復建設。
根據《通知》,各產煤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將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煤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等,從而明確政策導向,引導煤炭企業合理規劃發展目標、安排項目及投資規模。
來源:中電新聞網